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豫职质控〔2023〕23号
河南省职业健康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手册》(2023年版)要求,定于2023年8月组织开展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比对机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在省卫生健康委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且备案检查项目中含“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机构。
二、比对项目
血中铅含量的测定。
三、组织实施
(一)信息填报
参加比对的机构需填写《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信息填报表》(附件1),于2023年8月8日前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hnzfyjczxxq@163.com。
(二)比对样品发放
我中心将按照《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信息填报表》中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将比对样品和比对作业指导书寄送至各参加比对机构。
(三)检测结果报告
各机构于收到样品之日(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起4个自然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检测结果报告单(附件2)、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扫描件发至邮箱:hnzfyjczxxq@163.com,同时将以上纸质资料邮寄至我中心(邮寄日期以发出时间为准)。
(四)结果综合评定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给出的判定原则对比对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能力比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于应参加比对但未报名参加比对的机构按不合格处理。
(三)质控中心将随机抽取部分实验室,对比对样品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比对考核工作找人代测、集中检测、委托送检等行为,按出具虚假报告行为进行处理。
(四)比对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抄送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对于比对结果合格及以上的机构将发放实验室比对证书。
联系人:杨 柳
联系电话:0371-8658006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康复中街3号
附件:1.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信息填报表
2.检测结果报告单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2023年河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测能力比对信息填报表
地区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比对工作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注:1.机构名称请填写全称,与公章保持一致;
2.机构地址应填写详细地址,确保能及时收到样品;
3.请各比对机构联系人加入此微信群。
附件2
检测结果报告单
机构名称 | |||
样品编号 | 检测结果 | 单位 | 备注 |
μg/L | |||
μg/L |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检测机构名称:
(盖章)